第三十四节彷徨(第2/4页)
章节报错
这些事情交给范弘一和田元义去干没有半点的问题,田元义喜欢受操劳范弘一喜欢被虐待,有这样两个得力的部下云烨非常的喜欢,只要交代到他们手里的活计都能干的又快又好,再加上一个酷爱打仗的程处默,不管接到多么不合理的任务,也会开心的去完成,送死都没问题。在云烨麾下他不用考虑自己会被人背地里放暗箭,只要打好仗就万事大吉。
总之,在云烨的营地里,气氛非常的和谐,驼城上下都没有将即将到来的大战当成一回事。
不过这是精神层面的东西云烨哪怕去杀兔子,也准备动用五万兵马,郭平和陈数准备率领三千铁骑先和敌人试探性的大战一场的计谋
被云烨直接否定了,他不想费那个力气,既然驼城是活的那么,就向前走,无论在何时何地遇到大食人,大食人都会有兵临城下的感觉,云烨只守不攻,驼城既然是一个无敌的存在为什么要让将士们用自己的鲜血去试探敌人的虚实呢?
大食人想要得到最后的分红,必须攻克驼城云烨只期望优素福能将东方的大食兵马都带过来,只有敌人数多了驼城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
也只有彻底的击溃大食人,突厥人才能沿着这条通道去遥远的西方,像一条上帝的鞭子狠狠地鞭笞那些西方人,只会破坏而不会建设的突厥人是天然的强盗,他们存在西方,就会把导致汉民族荣衰的命运同样的带给西方,不知道千年以后得史学家们在整理自己家国的历史的时候,会不会觉得自己家国的命运也和韭菜一样,需要一茬茬的收割,现在,云烨最大的恶趣味就是把突厥这把镰刀送到遥远的西方。
那日暮终于开始喜欢自己的孩子了,因为这个孩子充满了灵性,会张着小嘴向她笑,很少听见孩子哭,一点都不像云暮只要稍微不合适就会哇哇的哭泣,片刻离不了人。”生了孩子我就不美了。“那日暮看着肚皮上的妊辰纹小声的对云烨说。”生了孩子还要那么美做什么?做了母亲,就必须舍弃很多的东西,以前你生云暮的时候年纪还小,不懂得这些,现在就必须懂了,你和辛月她们不一样,你的天性里就有自由的一面,我一直没有去束缚你,现在为了孩子你也必须放弃一些你以前坚持的理想。
西域咱们-,将来这里就是是非之地,李元祥想要这里,无非就是想背靠大唐争锋河中罢了,从现在起西域这地方永远不可能安宁了,为了包围吐蕃,大勃律我们必须打下来,完成对吐蕃的合围,就算是不能逼迫松赞干布投降,也必须重新在吐蕃扶持我们自己的势力,最好将吐蕃分割成碎片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