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廷则是内阁领衔,宪法确立了内阁的权责。

甚至规定了阁臣的人数,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须是单数。若遇分歧,首辅可以决策,但此决策必须获得皇帝同意。

修补《宪法》和《大同律》,须皇帝、内阁、十部、十曹皆在。

内阁可以根据现状,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由皇帝召开大朝会,三品以上官员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细则。每人一票,投票超过七成可通过。皇帝,有权驳回!

党争属于人的斗争,别扯什么文官集团、商人集团,大明有很多绅商出身的官员,站在东林党的对立面。

关于投票决议,赵瀚只规定立法时可以投票,文官集团是很难达成共识的,也犯不着为了几条法律而形成党争。若文官真的达成共识,胡乱修订法律,那么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朝堂出现了权臣;第二,官商勾结已经腐蚀中枢。

明末的首辅无法做主,连内阁决议都要投票,那才是会刺激党争出现。这纯粹是张居正给君臣留下阴影,继任者矫枉过正,害怕权臣再次出现,内阁改为投票制而一团糟。

赵瀚《宪法》规定下的内阁首辅,权力大概跟弘治、正德两朝差不多。

而地方官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大同律》。在地方几套班子达成一致之后,还要上报中央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