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人民有贤能者,皇帝拔而为官。官吏,非民之父母,实为民之兄长。为官者,当以改善民生为己任,为君主推行仁政而至万民。官亦民,当守法。触犯《大同律》者,与民犯法同罪。”

“第七条,士农工商皆民,僧道医卜亦民也。业有不同,人无高低。人民者,当奉公守法,当爱戴君主,当尊敬官员。”

这四条,出自《格位论》和《三原篇》,确定皇帝、官员和人民的地位。

“第八条,内廷也,皇帝之机构……”

“第九条,外廷也,国家之机构……”

接下来两条,总述内廷和外廷。

内廷主要由皇帝、后宫、女官、侍卫组成,同样要按照宪法,制定相应的法律。

皇帝为一国之君,家事几乎等同于国事,内廷的一切都以稳定国祚而展开。包括选纳后妃,也是为了稳定国祚,因此皇帝跟禁止纳妾的官民不一样——明朝的官民,也是不准纳妾的,至少法律规定如此,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外。

同时,赵瀚又规定,选纳后妃、女官和宫女,都不可大张旗鼓的扰民,一切当以民间自愿为原则。

而皇城侍卫,为皇帝之亲卫,外廷不可插手,否则以谋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