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3章 秦明的“杀手锏”(第7/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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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镇等人,软硬不吃,死活不肯让步。
秦明见事情陷入了僵持,“无奈之下”只得“不情不愿”地掏出了杀手锏。
他直接提议废除之前的契约,重新划定各家的经营区域,
并且各家在自己的经营区域内,拥有绝对的定价权,以及随意售卖水泥配方的权利,
且售卖配方所得,归自家所有。
简言之,秦明卖出的不再是水泥配方,而是水泥在大唐各地的绝对经营权。
当然,这一切有个前提:
太原王氏、清河崔氏,以及荥阳郑氏,需要同意秦明,
以竞拍水泥路承包权的形式,卖掉大唐各道水泥的经营权。
为此,秦明为了安抚王珪、崔诚,以及郑文这三个最早的合作伙伴,顺势抛出诱饵,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