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那时为军屯。

但汉武帝乃至汉灵帝时期的屯田,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并不作为一种正式的经济和社会制度。

最早提出将屯田当做一种社会与经济制度的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

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余部时,枣祗就对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

建安元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

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

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

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

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