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也不知道我要去哪里啊。”

“不知道就不知道呗,多大点事儿嘛,继续走呗,还有你能不能每天走得快点,别慢腾腾的。”

这几天,我又总结思考了很多,新书写到四十万字时,我发现自己好像看见了我想追求的那个东西的样子了。

那就是,故事。

我一直在以一个“读者”的视角在写书,一直以一个“读者”的要求在鞭挞着我自己去写书满足自己喜好的书。

所以,其实一本好看的小说,它没有那么多的束缚,也没有什么规矩。

它的要求,仅仅是好看。

年轻时那会儿,我是真心喜欢恐怖流小说里的人性撕裂与画面震荡,那真的美;

写深夜书屋时,我当时的心态就是一条咸鱼,证明自己的能力,上架后,就翻了个面,继续晒太阳。

写《魔临》时,有点像是人到中年,非要文青一把,来一场“老夫聊发少年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