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后来礼崩乐坏,春秋争霸,灭族、灭国都成习惯了,“三族刑”才变得司空见惯,便一直流传下来。

很多人认为族刑就是全灭,什么老弱妇孺,鸡鸭狗兔,一个不留。

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对,比如在隋朝时期,其《开皇律》规定:“谋反,反逆者,本人与父子兄弟斩首,家口没官”。

就是说,如果谁谋反了,只杀掉他本人与父子兄弟,他的母女妻妾姐妹与旁系男性亲属,那都是可以活着的,不过沦为官府的奴婢罢了。

《唐律疏议》规定:

凡谋反,谋大逆者,无论首从,皆斩,其父与年十六岁以上子绞,年十六岁以下子以及母女妻妾,兄弟姐妹没为官奴婢,家产没收。

所以在唐代谁想要造反,最好是趁孩子还没满十六岁的时候去干。

说来滑稽,元朝是唯一一个没有族刑制度的朝代……

别不相信,虽然元朝不咋滴,加上不是汉族人,但元朝的刑罚却是很宽松的,原因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