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侍走了过去,打开木匣看了看,又检查一番,从端到了朱允炆桌案上。

朱允炆看着木匣里的瓦片状物件,眉头微皱,问道:“这是太祖赐给李家的丹书铁券,此时拿出来是不是不合时宜?”

虽然朱元璋发了几十份丹书铁券,也没遵循铁券的规则,但那毕竟是朱元璋,朱允炆没那么生猛。

在朱允炆眼里,丹书铁券就是一份特殊的保险合同,大臣犯了错,出了事故,触发保险条件,皇室给予一次全额赔付,然后合同解除,不令续约。

当大臣再出事的时候,因为没有签保险合同,只签约了劳务合同,这份合同里虽然声明了工资、休假、福利等内容,但毕竟只是一份劳务合同,它不是保险合同,出了事,该抄家的抄家,该摘脑袋的摘脑袋,不作商量。

老朱明显没有把握住保险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当大臣触发保险条件的时候,老朱根本就没兑现,然后直接按寻常的劳务合同执行了,什么解除劳务合作关系只是最轻微的,剩下的就是追究一般损失,重大损失,刑事责任……

朱允炆认为,人家这份合同毕竟是给大明公司签署的,它不是跟朱元璋签署的,这些保险合同还应该继续生效。

不过这保险触发的前提是出了事,眼下曹国公府也没什么事啊。李景隆那点事,还不到拿出丹书铁券的程度。

李景隆挣扎了下,咬牙道:“臣有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