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ar条款的意思是海外银行和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全称为reportofforeignbankandfanciaounts。

根据美国的《银行保密法》,美国人,包括公民、居民、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和遗产,如果外国金融账户的总价值在日历年内的任何时候超过一万美元,则必须向美国财政部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例如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和共同基金。

而这些“全租房”的炒作是具有金融属性的,又是在权斌恩名下,所以产生的利益按理说是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的。

如果不补缴税款和罚款,那么美国国税局irs随时可以额对其执行惩罚,并且让他受到刑事处罚。

权斌恩之前聘请了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帮忙申报2005年到2009年的报税。他名下的账户却有着如此大的流水和金融产品,这十足的隐报嫌疑和如此大的金额,irs肯定会关注。

去年权斌恩填写报税表格时,表格上有一条,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当时他勾选了否,也没有在税表列明他在韩国或其它国家有银行账户。

这样的行为在irs眼里,就是故意漏报的fbar。而漏报fbar民事罚款为十二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取两者之间更大值。所以粗略估计,罚款大概要五百万美元。

除此之外,还可能入狱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