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节黑衣人(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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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火红色的蝎子从他的衣袖里爬了出来,晃动了一下粗大的尾钩又钻了进去,这就是自己的本命蝎子,只是一个名头而已,杀掉蝎子只会让自己难过,根本就没有产生南诏土人所描绘的生死相依的情形。
白白浪费了六个年头,用自己的血养活了一个宠物而已,从袖子里拽出这只大蝎子,弹弹它的尾钩·那只蝎子立刻就用尾钩在他的皮肤上划来划去,挠痒痒很不错,指头粗的尾钩只是一个摆设·一点毒素都没有。
当初发现这一点的时候,火炷伤心欲绝,无论从气势还是到形态·这都该是一只剧毒之物,火红的尾钩上长出了红色的绒毛,无论谁看到都会触目惊心,除了自己和云烨,孙思邈之外,有谁会知道这东西只能油炸了当一盘菜?
不知道毛病出在那里,为什么剧毒的蝎子用心血养了六年会变成一点毒素都没有的废物·火炷找了无数次的原因,这一切依然是一个谜团。
听到了铃铛在响·六下,这是狄仁杰来了,这孩子怎么总是来拿蜂蜜,都告诉他了,最近不是采蜜的好时候,他怎么还来?
火炷现在变得非常孤僻,只有有可能,他谁都不愿意见,和自己妻子十天半个月不说一句话乃是常事,现在孩子已经在上小学堂了,所以妻子也就搬出去照顾孩儿,整个诺大的迷林只有火炷一个人在里面养护着这些毒物,迷林里的食物越发的匮乏了,需要大量的人工投放饵料,他非常的担心这样养护下去,所有的毒物到最后都会变成无毒的宠物。
从身后的笼子里抓出一只兔子,刚刚放到地上,沙土里就扬起一只尾钩,重重的刺进了兔子的身体,这只刚刚得到自由的兔子就痉挛着倒在地上,无数只大大小小的蝎子就从乱石堆里钻了出来,爬到了兔子的身上。
兔子对于蝎子来说,还是太大了,这样吃起来非常的慢,火炷用刀子将兔子分解开来,发现兔子的血液已经变成了青色,整个心脏也变成了紫色。
铃声又响了起来,火炷烦躁的站起身,沿着石板小径匆匆来到了迷阵出口,远远地看到狄仁杰身边站着的小武,不由得就把眉头皱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