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年间,从福建运货到马尼拉,每艘船平均货价为5万两白银,利润率大概为100。小船万,大船十一二万。

如今海贸大兴,海商已经卷起来了,而且还无法再走私,利润率缩减到80以下。而且,短距离贸易赚得更少,比如从山东运货去,比如从上海运货到广东。

赵瀚这个罚款规定,算上来回运货,大概是那些海商一到两年的总利润,肯定远远超过其偷逃的关税。

如果恰好有海商新增注册船只,那就自认倒霉吧,新船照样罚款。

这样子罚款,不符合《大同商法》的规定,完全属于特事特办。谁让参与逃税的海商太多,搞得查案人员查不过来?

为了节省调查时间,只要有货物单对不上,那就可以认定为逃税,也不必再深入调查了,罚款之后继续查下一家。否则的话,一个个商号调查,一单单交易对比,那得查到猴年马月去。

赵瀚继续说:“未免出现审查错误,千两以内的税款对不上,这次就不予追究了。”

吴应箕说:“陛下如此重罚,恐怕有不少海贸商号,会因周转不灵而倒闭。特别是最近两三年开张,贷款经营的商号,又是买船,又是进货,他们肯定没那么多现银。”

“倒闭了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