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维亚条约补充条约,经过双方的仿佛交涉,完整内容为:

第一,马六甲归属中国,但荷兰有入港权,且荷兰商船的入港税,相较于其他国家的船只减半。

第二,荷兰不需要解除与亚齐的盟国关系,但亚齐今后是中国的藩属国。

第三,荷兰放弃对亚齐的香料独家收购权,放弃对马打蓝的香料优先收购权。

第四,荷兰赔偿中国白银一千两。

第五,巴达维亚的汉人,拥有自由居住和离开的权力,所需缴纳的税额与爪哇土著一致。

第六,荷兰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但荷兰船只可以在台湾靠岸补给。

第七,该条约有效期十年。

锡兰(斯里兰卡),亭可马里港。

这里原本是葡萄牙的殖民港口,十年前被荷兰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