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四服之内的兄姐或长辈,至其重伤者,不问缘由,绞刑!

《大明律》果然严酷啊。

白天在刑房只看完三篇,赵瀚抱着法律书籍,打算拿去县衙内宅继续。

临走之前,赵瀚突然问:“请问先生,义男(奴仆)为何籍?”

老吏愣了愣,详细解释说:“户籍有正副之分,与主人共居的义男,附籍于主家正户,视同主家的子孙。有田别居的义男,落籍于主家副户,视同主家的雇工。另外,义男、义女,若收养时日不长,也视同于主家的雇工。”

赵瀚皱眉道:“何为雇工?”

老吏解释道:“这个不好分说。雇工介于良之间,不良不,又良又。雇佣期间为,依附于主家,地位连家奴都不如。若雇佣契约解除,可化为良民,子孙亦可参加科举。”

好嘛,赵瀚顿时大开眼界。

此雇工非彼雇工,属于明代法律术语,民间俗称“雇奴”,不是社会上的普通打工人。

雇工不被主家视为自己人,因此往往苛刻对待,就连家奴都能欺负他们。但至少还留有念想,不必更改祖宗姓氏,子孙还能正常参加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