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兄我这两天一直在长安县查找多年来的判例,尤其是关于合同方面的判例,结果皇天不负有心人,还真的被我找到了一个,这就说给云兄听听。“

云烨有点狐疑,长安县的判例那是可以借鉴的,只要前面有现成的判例,而两级司法官都没有推翻的话,以后遇到同样的案子,就会有同样宣判,绝对不会有意外。长孙听到李恪说的这么肯定,也放下茶碗,准备好好听听李恪如何辩解,最后推翻云烨手里的合同。

“崇宁坊有一个老婆婆,家里只有他和一个傻儿子相依为命,日子过得艰难,这个儿子虽然有些傻,但是按照大唐律,他依然是一家之主,有一天家里实在是没有米了,傻儿子无意中从家里翻出一块玉珏,决定把这块玉珏卖给一个商人,得些钱财,好买米回家充饥,渡过难关。

他遇到了一个黑了心的商人,一块战国时期传下来的玉珏,就卖了三百文钱,商人为了敲定脚跟,还专门和这个半签订了自愿买卖的文书,等傻儿子回到家中,告诉母亲自己把玉珏卖了,得了三百文钱。

老婆婆大惊,这是祖传的东西,怎么可能卖掉,就算出卖,又怎能只卖三百文,最少价值百贯才对。可是玉珏已经被自己的傻儿子卖掉了,找商人想要赎回来,商人不肯,还拿出文书,找来保人对质,说明自己当时确实把话说得明明白白,不存在欺诈。

老婆婆无奈之下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告了官,官员也很为难,这个商人手里的文书是真的,也没有强迫那个按手印,也是一家之主,不管怎么判,商人都没有错,但是这么判案,律法上没问题,但是人情上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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