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两女都不服气,各自带着家人,又闹到镇长那里。

一个说对方先辱骂自己,另一个则举报对方佩戴金饰,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抢来的。

镇长不敢怠慢,立即请人验货,发现是个铜的。

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地主出身的那个妇人,突然闹着要遵守乡约。然后,这群人就开始正儿八经讨论,如果按照乡约,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资格佩戴围髻。

最终,闹到安福知县那里。

知县认为,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则,应该以《大同集》文章为标准。即便《大明律》与《大同集》有冲突,《大明律》也该靠边,更何况只是乡约。

《大同集》里的文章,既然说万民人格平等,那么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围髻。

安福知县给赵瀚写的那封信,并非讨论案件本身,而是讨论如何规范并引导乡约。

明清两代,在中国广大农村,没有法律,只有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