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面送上来一桩奇案,这一桩奇案其实算两个案子,一个是案,一个是孝行案。奇就奇在这两个案子是关于同一个女子的。

这女子的丈夫离家两年,下落不明。当地发生蝗灾,饿死多人。女子不肯回没有受灾的娘家,自己只吃火烧蝗虫,将仅有的粮食敬奉给公婆吃,三人才得以活过灾年。因此公婆请人禀报知府,要求表彰儿媳的孝行。

即使是异族的北乾朝廷,也是以孝治天下。所以这件事理应表彰。

但当地人又说该女子荡,说去年公婆之所以有粮食吃,就是因为该女子与多人所得。

案按礼法归族中管,最严的族规是可以浸猪笼的,但该女子夫家在当地并无同族,其公婆又坚决否认儿媳有行为不端的事,因此北安府知府举棋不定,觉得这事情难办,所以就推到了顾尊的手里。

顾尊也觉得很新奇,其实这事情要是可以用心花,那一探便知晓真相。可此时用不了,就要去仔细辨别真假。

思虑片刻,顾尊当即挥笔判道:“孝可通天,可入地。功过相抵,不奖不罚。继续奉养公婆,待其丈夫回家自行决断。”

之所以这么判,只因为一点:证有不证无。

你说她不守妇道,那就要拿出证据,否则流言蜚语,三人成虎,这算什么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