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扬州出了一个灭门案,有一户文姓人家,一家七口一夜之间被杀,案子很大很轰动,上面要求限期破案。

扬州知府是个无能之辈,靠着关系才坐到了那个位置上,根本破不了案子。这时候有人说,曾在文家的家门口,看到过她的父亲。

巧合的是,她父亲打更的时候,曾在路上捡到过一块金子。

后来在家中搜出这块金子,扬州知府硬说这是文府的金子,是她父亲杀害文家七口的证据。

不由分说,将她的父亲抓了起来,并要屈打成招。

她父亲知道这是杀人的罪名,就算遭受了刑罚,仍然咬紧牙关不肯承认。

眼看限期将近还拿不到凶手,那扬州知府便伪造了一份口供,直接硬是强迫了她父亲签字画押。然后结案,判她父亲死刑。

本来这确实没左庆元什么事。但依照燕朝的律法,这种大案子,死刑,一般都要将卷宗呈交刑部审核。

如果刑部觉得没有问题,便会审批下去,那便此案成立,该行刑的行刑,该杀头的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