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全都没见到犯罪嫌疑人,甭说对方的容貌了,甚至连对方是瘦子还是胖子,多高多壮都一无所知。

受害者除了被强尖外,身上还留下了被殴打的伤痕。

警方在现场并没有找到任何线索,没有指纹、脚印、毛发、皮屑、晶液等等。

如果只有一个案发现场,确实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但6个案发现场全都是这样,那就让人感觉很恐怖了。

毕竟在强尖的时候,就算受害者没有意识,毫无反抗能力,可犯罪嫌疑人总要做动作吧?

只要激烈的动作,就必定会留下来点东西。

最让警方感觉不太对劲儿的是,这6个案发现场,有3个是群租房。

也就是说,在同一套房子当中,住了多位住户。

可案发时,其他租户并没有听到任何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