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警察哥,这样是不是不算贼啊(第10/11页)
章节报错
让孙平安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张元竟然用没戴手铐的那只手,从裤兜里掏出了一个破旧的小本子。
“11月4号,晚上9点20,在八里桥的兰苑小区门口,我偷了2辆电动车的电瓶。”
“11月15号,凌晨2点,在星丰路的有朋友网吧,偷了2辆电动车的电瓶。”
“11月27号,中午12点半,在仁丰路的风云饺子馆后门,偷了1辆电动车的电瓶。”
“12月……”
10几次偷电瓶,日期,时间,地点,清清楚楚。
孙平安都惊了,他还是头一次见到这样的小偷,这尼玛偷东西,居然还要做记录?
怎么的,是准备等老了,写回忆录的时候用?
还是被抓了之后,给警方提供详细证据,让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