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各地诸侯为了壮大实力,开垦出了大量私田,而这些私田是不需要纳税的,既然这些东西是自己的,诸侯自然不愿意在“公田”之上投入人力,所以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现象。

私田增多,公田没人种,井田制自然就失去了基础。

公元前594年,鲁国推行“初税亩”法令,法律上要求,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按亩征税,私田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法律认可。

后来商鞅变法,井田制被正式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

秦始皇兼并六国,说白了就是土地之争,无数地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奋起反抗,但终没挡住秦始皇的大军。

秦一统时代,原来的地主一部分被杀,一部分被俘,大片的土地荒芜。为恢复生产,秦始皇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土地法令。

黔首,即百姓。

秦朝时期不再采取授田制,而是鼓励农民开荒,占据土地,政府并不限制。而这种制度的存在,肯定了农民土地私有,也制造出了新的地主。

秦朝之后,西汉开国,采取的是汉承秦制,承袭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

西汉初期的国策,突出特征是“黄老无为”、“休养生息”,国家不管,地方自主,土地私有制如同脱缰野马,发展迅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