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那年,我养了一条斗牛犬。我给那条斗牛犬取名叫做叫做奇奇。那个时候,奇奇是我生命的慰藉,不管训练有多苦,挨了多少骂,多少打。晚上我都能抱着奇奇,奇奇会安慰我,舔舐我的伤口。可以说,我们是相依为命的。”

说到这里,沈峰顿了一顿,他道:“罗军,相信也也猜的出后来发生了什么。九岁那年,天王复兴社,培训我的教官让我亲手杀了奇奇。我若不杀,他便要一点一点的折磨死奇奇。我没办法,最后只能将奇奇杀了。然而,这并不是最残酷的。他们将我和奇奇的尸体关在一个笼子里,期限是一个月。这一个月,我没有水,没有食物。于是我只能生吃藏獒的血肉坚持过来。”

沈峰的述说毫无感情,但罗军等人能想象到一个九岁的孩子,在那样的环境下所遭遇的那一切,那是怎样的残酷和折磨。

沈峰继续说道:“在天王复兴社里,要活着,就得和畜牲一样,不可以讲感情。不可以心软,不可以反抗。另外,值得一说的是,一直以来,照顾我们饮食起居的是一个漂亮的阿姨。我们都叫她兰姨。兰姨待我格外的好,但我不敢对兰姨依赖。我怕天王复兴社的人会让我杀了兰姨。”

“然而,当时我毕竟还只有九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兰姨的感情还是不可自拔的越来越深。在我的生命中,只有兰姨给过我关怀和笑容。我觉得兰姨就像是我的母亲一般。我还跟兰姨说过,等到有一天,我足够强大的时候,一定带兰姨离开这里。”

沈峰的话里难得的出现了柔软。

显然,他对兰姨的感情要比对那条斗牛犬奇奇的感情要深厚的多。

罗军甚至听出了沈峰对兰姨有一种依赖,是儿子对母亲,也像是对恋人。

在那样的生存环境里,显然沈峰的感情是有些畸形的。

沈峰继续说道:“在我十八岁那年,兰姨死了。我亲手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