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反对的理由,是曹志强写那首诗的时候,有外人在场,是有医院护士以及杨安全在场。

换言之,当时那事儿因为有别人在场,已经定了性,你要再中途换,不合适。

再者说,之前那首诗,是鼓励年轻警察的诗,给李志明这种年轻人最合适,给全体警员就差点事儿了。

听对方这么说,李志明才作罢,但心里却更高兴了。

毕竟这样一来,那首诗就是写给他一个人的,今后随着强子越来越出名,他也会跟着出名啊。

所谓出名要趁早,越早出名越快乐啊。

一旦他早早出名了,好处还会远吗?

升职加薪,迎娶白富美什么的,嘿嘿嘿。

总之,通过这个赋诗一首的小插曲,曹志强得到了周建国警官跟李志明警官的友谊,大家嘻嘻哈哈说说笑笑,约定以后一起吃饭,还互相交换了住址,直接成了知家门的朋友。

这年代就这样,所谓真正的朋友,那必须是知道你住哪儿才行,如果连你家在哪儿都不知道,那就不算什么真正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