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到二十一世纪,那可以叫做以舞会友,然后因为舞蹈而结交在一起,组成某个迪斯科协会啥的。

但在这时期,他们这种行径,就是妥妥的二流子,街痞子。

实际上也确实这么回事儿。

因为这帮子人,不光爱跳舞,他们还敲诈勒索。

只不过呢,他们敲诈勒索的不是大企业,而是一些摆摊的个体户。

比如隆福寺啦,还有鼓楼大街了,那些摆摊的个体户,只要不是卖小吃,而是倒腾小商品的,比如服装录音的啥的,基本都要给他们交保护费。

不交钱,他们就盯上你,跟上你,然后找个机会,直接拦路打人抢东西。

几次过后,那些没后台的小个体户就只能认怂,乖乖交钱了事。

报警?

那是不敢的。